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3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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