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四)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个人工程业绩证明。 第十四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五条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