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勘察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海洋工程勘察等。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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