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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