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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