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  (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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