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