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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