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
5/2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