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