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
6/4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8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