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3
(一)积极参与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市场平均租金、财政承受能力、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划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积极参与购建廉租住房的核定工作;在划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要积极参与开展廉租住房保障调查摸底工作,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制定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计划;要参照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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