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专项补助)予以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规定执行。 (三)建立补助资金帮助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中央将通过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