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3
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其次要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可以适当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仍不足的由市县财政通过本级预算以及上级补助(包括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专项补助)予以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 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财综[2006]25号)规定执行。  (三)建立补助资金帮助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按照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中央将通过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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