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3
《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建设部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部令的决定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部令,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  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  3.《建设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