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第十六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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