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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日期:
2011-07-03 17:53
,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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