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度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年度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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