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出让方案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 第七条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第八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