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2007年10月10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关怀落到实处,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建设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