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3
兵团财务局要确保将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市、县财政部门或师、团场必须确保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对于违反规定,骗取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分配使用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分配该地区或兵团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数额。同时,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财政部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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