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按照配租面积和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九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条 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