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3
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
7/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