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