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 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