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3
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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