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53
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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