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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