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3
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第十六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筑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筑师由于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原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应当将原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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