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11-07-03 17:53
制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  (一)建筑设计;  (二)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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