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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