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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