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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