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五)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