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3
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三条 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第五节 其他登记  第七十四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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