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四)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五)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三条 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主债权合同; (五)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 (六)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七)其他必要材料。第五节 其他登记 第七十四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