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3
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房屋登记实施细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第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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