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3
的为一件。  四、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六、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
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