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上网电价分摊政策; (二)实施财政补贴等其他经济激励政策; (三)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第五条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六条 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