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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