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3
有关标准;  (二)提供必要的维护、运行条件;  (三)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范围。  第二十五条 政府预算安排的城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保证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改善照明效果,并可以采取精确等量分时照明等节能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城市照明维护单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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