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3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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