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3
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办单位 司法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 三、承办、协办单位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 协办单位:人民网(www.people.com.cn) 新华网(www.xinhuanet.com) 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中国网络电视台(www.cntv.cn) 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参与活动的网站:普法网站、新闻网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