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3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第二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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