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3
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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