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3
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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