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3
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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