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日期:2011-07-03 17:54
优惠政策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签定书面合同。合同应载明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价格及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含代收费)、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面积计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时,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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