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4
售行为无效,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预付款本息,并按预付款的百分之一给予购房者补偿,处预付款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已经预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抵押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商品房销(预)售时,不向购买人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提供,可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