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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日期:
2011-07-03 17:54
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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