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4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2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包叙定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001年2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或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城市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报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一个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应当整体报批,不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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