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
重庆法规
>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日期:
2011-07-03 17:54
级别差在一个级差以上的地区。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附件中的费额标准需要调整变动时,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生效前已实施拆迁的工程,按原规定执行。
11
/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供应
求购
单位
文章
人才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