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4
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四)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专项存储资金证明或其他拆迁安置资信证明。   第六条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用途、面积、权属等);   (二)拆迁实施方式、补偿和安置形式;   (三)拆迁补偿费、安置费、补助费的预算方案;   (四)一次性现房安置和临时安置周转房的实施方案;   (五)拆迁时间和回迁安置时间。   第七条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不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   因规划调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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